不久前在邮箱里,发现弗洛伦泰因·霍夫曼传来的邮件,打开一看,原来这个荷兰人的大黄鸭又到了中国。照片中,它正浮游在西溪的水面上。今后的几个月里,这件体量硕大的艺术品,还将出现在青岛、贵阳、上海,等一系列城市。那里的居民,又该有热闹看了。
明黄色的橡皮小鸭,是很多西方人放在浴缸里的家常玩物,据说就连英国女王也有一个,只是多了一顶王冠。可就在霍夫曼的大黄鸭出现在杭州时,伊莉莎白二世需要操心的,却是清点泰晤士河上的天鹅。做为每年六月里的一次例行公事,这项传统来自都铎王朝的爱德华四世。这位国王颁布过一部“天鹅法案”,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天鹅属于王室禁脔。这样说的原因是,当年天鹅主要不是用于观赏,而是食用。王室大餐中的烤天鹅,清空的腔内除了佐料,还要塞入个头较小的鸟,然后再放更小的鸟,依此类推,直到极限,就像俄罗斯套娃。
如今,贵人们早已不再延续这套政治上明显不对的食谱,虽然从理论上说,他们仍然拥有这项权利。这就像如今哪位爵爷,要是想对领地上的新娘实施初夜权,那他脑子一定进水了。天鹅早已成为神化的鸟类,就像孔雀一样,引起的联想不是天神就是公主。从《罗恩格林》到《天鹅湖》,加上数不胜数的浪漫诗歌,都在强化这种文化形象,并逐渐成为公众自觉的禁忌。
禁食天鹅,包括狗肉,显然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敏感。传统不能成为固守陋俗的借口。凌迟、缠足三跪九叩,都曾经是传统的一部分。而任何传统,都是历史的产物,也必将随历史而消亡。
今天看来文质彬彬的礼仪教化,都是以往残酷斗争的结果;以宪政为手段,约束最高统治者的贪欲及恶行,也是以最不美好的开端,获得相对美好的结果。臣民没有议价资格,顶层设计也只能瞎掰。收到大黄鸭照片那天,我刚好去过休斯顿自然科学馆,那里正在展览一件特殊的文物——《大宪章》(Magna Carta)的四份原始文件之一。这也是该文件历史上第一次离开英国本岛。
《大宪章》在英语国家被视为宪政的基础,然而文件本身却无甚可睹之处——褶褶巴巴的一块羊皮纸,上面用橡树胶加铁盐制成的墨水,写满了中世纪拉丁字;字体也很朴素,全然没有手抄经文常见的繁复花饰。首先,这件文物年代较早;另一方面,它也不是一件拿出来展示嘚瑟的艺术品。对于它的签署者,英国国王约翰,这份该死的文件最好永远没人看见。这位 13世纪初的金雀花王朝君主,被视为英国历史上最失败的国王之一,全无乃兄狮心王理查的英武神勇。随着一系列军事失败,他失去了海峡对岸的诺曼底领地。
雪上加霜的是,他和罗马教廷的冲突,导致教皇英诺森三世将其革除教籍。困境中的人更需要钱,而君主弄钱的方式,莫过于向各领地增税。被惹恼的各路诸侯纷纷起兵讨伐。约翰先用谈判拖延时间,争取外援,但最终不敌,只好坐下来签署协议。1215年,约翰和造反的贵族们在泰晤士河岸的兰斯梅德,签订了《大宪章》。其中规定国王不得任意处置贵族的土地和城堡。有些条款至今有效,如尊重伦敦及各城市的自由传统,自由人不得被随意监禁、放逐或剥夺其财产、自由等。
在历史上,这一事件的特别之处,在于其目的不是改朝换代,或让某个君主交权让位,而是改变规矩。规矩大于人,这是宪章最重要的意义所在。因此,那种俗套叙事在此无效——什么客观上顺应进步潮流的贵族,迫使反动王室做出让步,云云。起事诸侯要的只是自己的利益,而且订立的所有条款,均与底层农奴无关。而对于国王一方,宪章的签署,不过是缓兵纾急的权宜之计。做为宗教领袖的教皇英诺森三世,也认定其性质为欺君犯上,因此宣布无效。
《大宪章》不是英国人限制王权的第一次尝试——早在12世纪初,就已经有过一份《自由宪章》——自然也不是最后一次。经过几百年的反复博弈,砍掉了无数颗脑袋,包括国王查尔斯一世的脑袋,直到17世纪内战之后的光荣革命,立宪政体方初告确立。整个故事,绝不是只要路线对了头,一切就将如何如何那么轻松愉快。
展厅里除了那份历史性文件,还有其它展品。最主要的是武器装备的复制品,从弓弩、战锤到铠甲。没有这些恶狠狠的玩意儿,宪章也就无从谈起。其它展品还有教堂彩窗,还有原始的牙刷(就是割断的绳头)、铁砧、厨具、织物和染料,等反映当时宗教及物质生活的物件,和同时代的我大宋相比,这一切显得十分朴实无华。
还有不到一年,就是《大宪章》的800年纪念。届时,幸存至今的四份原始文件,将同时在大英图书馆展出。同时出现的,还将有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和《权利法案》原件。由此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精神传承。美国的独立,正是英国法权观念的结果之一。此后的历史,则是这种权利适用范围,不断跨越身份、财产、性别、种族的界线。如果将来权利,或至少福利的适用范围,超越了物种的区分,也不是需要惊讶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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